關于調整韶關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
關于調整韶關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
頒布機構:韶關市財政局 頒布文號:韶財采購〔2017〕12號 頒布日期:2017-11-01
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直各單位:
為進一步簡政放權,擴大采購自主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省財政廳《關于調整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[2017]7號)的規定,經市政府同意,現將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《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》以外的貨物、服務和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。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,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。韶關市財政局《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印發<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>的通知》(韶財采購〔2016〕17號)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
韶關市財政局
2017年11月1日
抄送:省財政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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